十二月四日,周三,早上八点半。
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,民事审判庭。
林逸跟在张敏身后,走进法庭。这是他第一次进法院,比他想象的要旧一些。木质的审判台,深红色的座椅,墙上的国徽有些褪色。但气氛一点也不旧——庄重,严肃,甚至有点压抑。
原告席上已经坐着三个人:一个西装革履的中年男人,应该是开发商老板;一个戴眼镜的年轻律师;还有一个拿着电脑的助理。
被告席这边,只有张敏和林逸。
“别紧张。”张敏低声说,“一会儿我主说,你记录。有什么想法,下来再说。”
林逸点点头。
九点整,法官入席。一个五十多岁的中年男法官,戴着老花镜,表情严肃。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,核对当事人身份,然后法官敲了一下法槌:
“现在开庭。”
原告律师先陈述。他站起来,条理清晰,语速适中,把建筑公司如何违约、如何导致开发商损失、如何应当支付违约金,讲得头头是道。讲到激动处,还指了指那沓证据:“这是监理日志,这是往来函件,这是合同约定,白纸黑字,清清楚楚!”
张敏不动声色地听着,偶尔在本子上记两笔。
轮到张敏陈述。她站起来,不疾不徐,先把事实重新梳理了一遍——不是重复原告的话,而是重新定义“事实”:村民阻工、设计变更、工期顺延。
“因此,”她最后说,“我方的真实延误,只有一个月。原告主张的五个月,是把不可抗力和我方无过错的延误,强行算在我方头上。”
原告律师马上反驳:“村民阻工是你们施工单位的事,跟我们开发商有什么关系?合同里写得很清楚,你们负责施工现场管理,村民闹事是你们没处理好!”
张敏:“但阻工的原因是村民对开发商的拆迁补偿不满,这属于开发商的前期工作遗留问题。我们有函件为证,原告当时也书面确认了停工是因为‘外部原因’。”
一来一往,几个回合。
法官听了一会儿,问:“双方有没有调解意愿?”
原告看了看老板,老板摇头。张敏说:“暂时没有。”
“好,那进入举证质证。”
原告律师开始出示证据。一份一份,逐一说明。监理日志、施工合同、付款凭证、催告函……
张敏逐一质证。有的认可,有的不认可,有的说“真实性存疑”。
轮到被告举证。张敏出示了村民阻工期间的照片、视频,以及开发商的书面确认函;出示了设计变更的往来函件,每一份都有双方的签字;出示了施工日志,标注出哪些天是停工、哪些天是变更导致的窝工。
林逸在旁边快速记录。每一个证据,每一句陈述,都记在大脑里,同时自动分析——
对方的证据,有三个地方有破绽。
第一个破绽,是那份监理日志。
原告刚才出示的日志里,有一页显示“正常施工”的日期,正是村民阻工期间。但林逸记得,被告提供的村民阻工视频里,有当天拍摄的画面——工地空无一人,大门紧锁。
这两份证据,矛盾了。
第二个破绽,是违约金计算基数。
原告的计算方式是:合同总价八千万×千分之一×150天=1200万。但起诉状里只要求三百万,说明他们自己也觉得按合同算太离谱。可即便如此,他们的计算基数还是有问题——合同里写的违约金计算基数是“工程款”,而“工程款”的定义,在合同专用条款里明确写着“不含甲供材”。
林逸昨晚查过,这个项目的甲供材大约两千万。如果扣除这部分的基数,违约金还能再降。
第三个破绽,是那个“千分之一”。
每日千分之一,年化就是36.5%,远超法律保护的上限。最高法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是四倍LPR,违约金也不能过分高于实际损失。原告至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他们的实际损失有三百万。
林逸在脑子里把这些过了一遍,然后在张敏耳边低声说了几句。
张敏听完,看了他一眼,眼神里闪过一丝惊讶,然后微微点头。
轮到原告律师发表代理意见。他讲得慷慨激昂,最后说:“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诉请,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三百万!”
法官看向张敏:“被告方还有补充意见吗?”
张敏站起来:“有。”
她走到台前,翻开笔记本,语气平稳:
“第一,关于工期延误的事实。原告出示的监理日志,有一页标注‘正常施工’的日期,是2023年5月10日至5月20日。但我们有证据证明,这十天正是村民阻工最严重的时候,工地完全停工。原告的监理日志,与事实不符。”
原告律师脸色一变,想说什么,被法官制止。
张敏继续说:“第二,关于违约金计算基数。合同专用条款第8.2条明确约定,‘工程款’不含甲供材。原告将八千万全额作为基数,多算了至少两千万,违约金相应虚增。”
“第三,关于违约金标准。每日千分之一,年化36.5%,远超法定上限。原告至今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。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,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。我方请求法院依法调减。”
她说完,法庭安静了几秒。
原告律师站起来想反驳,但张了张嘴,没说出话。
法官看了看双方,说:“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。双方如有补充意见,三日内提交书面代理词。休庭。”
法槌落下。
走出法庭,张敏没说话,一直走到法院门口的台阶上,才停下来。
她转过身,看着林逸。
“那三个点,你是怎么发现的?”
林逸想了想,说:“看材料的时候,顺便记了一下。”
“顺便?”张敏盯着他,“那些材料你只看了一天。”
“半天。”
张敏沉默了几秒,然后笑了。不是那种礼貌的笑,是真的笑。
“行啊,林逸。”她说,“你这脑子,是吃什么长大的?”
林逸没回答。
他不知道该怎么解释。
他能说什么?说我被初恋甩了之后大脑就变异了?说我现在过目不忘还能自动分析?说我这半天看的材料,等于别人看一个月?
他只能笑笑。
回到律所,已经下午两点。
刚进办公室,王建国就把他叫过去了。
“今天庭审怎么样?”
张敏替他回答了:“这小子,帮我找到了对方三个漏洞。其中一个直接推翻对方的关键证据。”
王建国眉毛一挑:“哦?”
张敏把经过讲了一遍。王建国听完,看着林逸,眼神复杂。
“你刚来一周?”
“一周。”
“之前没干过法律?”
“没有。”
王建国靠在椅背上,沉默了几秒,说:“林逸,你知不知道,我们这行有个说法?”
“什么说法?”
“老天爷赏饭吃。”他指了指张敏,“她是。干了十年,一眼能看出案子的关键。”又指了指窗外,“那些在格子间里熬的,是拼命抢饭吃。”最后指了指林逸,“你呢,你这是老天爷追着喂饭。”
林逸不知道该怎么接。
王建国站起来,拍了拍他肩膀:“好好干。三个月试用期,我看用不了那么久。”
晚上七点,林逸收拾东西准备下班。
手机响了。陌生号码。
“喂,林逸?”一个女声,有点熟悉。
他愣了一下,没认出来。
“我是苏婉。”
林逸握着手机,站在工位旁边,看着窗外那栋更高的写字楼——那是她的律所所在的地方。
“有事吗?”
电话那头沉默了几秒,然后她说:“听说你今天出庭了?那个建筑公司的案子?”
林逸没说话。
“那个案子,原告律师是我们所的。”苏婉的声音有点怪,“他说今天被一个新人打了三个点,回去复盘的时候,发现全是死穴。他问我是谁,我查了一下……林逸,是你吗?”
林逸还是没有说话。
窗外的霓虹灯一闪一闪,像那天婚礼上的闪光灯。
“林逸,”苏婉的声音低下去,“你……你怎么做到的?”
林逸看着窗外,想起那天在婚礼上,她说“你会遇到更好的人的”。
他忽然笑了。
“苏婉,”他说,“我就是随便学学。”
然后他挂了电话。
走出写字楼,外面下起了小雨。他没有打伞,就那么走进雨里。
身后,那栋写字楼灯火通明。其中有一扇窗,是属于他的。
前面,是无边的夜色,和更远的路。
他忽然想起那天在出租屋里,他对自己说的话:
去看看那个“最年轻的合伙人”,到底有多厉害。
现在他知道了。
也不过如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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