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说介绍
《天空的爱简笙胡式微》这部小说的主角是简笙胡式微,故事整的经典荡气回肠下面是章节试读,是属于言情小说。主要讲的是:我学会了做饭,在不加班的时候回去自己炒两个小菜。会在上班的路上,买上一束带着露珠的鲜花带去办公室。简笙笑我,怎么突然文艺起来了。我说,生活需要仪式感嘛。生活需要仪式感,不知道当归每天把花插进花瓶时是不是也是这么想的。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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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归手忙脚乱地帮我擦着,却是越擦越多。
你别哭啊姐,我……我……
他我了半天,没我出啥内容,温润好听的声音也带上了哽意。
我拉着他的衣角,抽噎着,说出来的话断断续续的,我……我舍……舍不得你。
他放软了嗓子,低声哄我,我一放假就回来,别哭了好不好?
我点头,那个好字却是怎样都说不出口。
对不起当归,姐姐不能等你回来了。
目送他过了安检,我站在原地发了很久的呆才拖着沉重的双腿走出航站楼。
春城的天气很好,晴空万里,漂亮得像是一幅水墨画。
可我只感觉压抑,特别地压抑。
今天开始,我又是一个人了。
回到公寓,简笙正等在楼下。我现在最不想见到的人就是他了,于是绕过他准备回家。
今晚陪我去参加个酒会。他在身后说道。
我没理他,径直开开门走了进去,当着他的面用力地将门一摔,心头的憋屈这才消下去一丝丝。
因为一个人住,当初我特意选了个两室一厅的小公寓。之前没觉得,现在当归一走,竟觉得空旷得可怕。
缩在客厅的沙发上,发了很久的呆。
夜幕低垂,熟悉的手机铃声将我拉回现实。
刚接起来,当归的声音便从话筒里传了出来,姐姐,晚上好。
我清了清嗓子,努力让自己的声音听起来很轻快。
晚上好啊当归。
姐姐你在干嘛,吃晚饭了吗?我刚收拾完东西,明天要开始军训了……
我听他絮絮叨叨地跟我汇报他到学校都做了些什么,又准备要做什么,偶尔回应他两句。
时间流逝,忽然就想到了一个词——岁月静好。
要不是后来门铃声响起,我甚至都觉得和当归的这通电话能打到天荒地老。
门外,简笙一身正装,身后还带了两个拎着箱子的造型师。
最终,我还是跟着简笙来到了觥筹交错的酒会。
因为他跟我说了一句话,他说:不要以为他去了京都我就对付不了他了。
他很清楚,那个十八岁的腼腆少年,已经成了我的软肋。
这是这么多年,他第一次带我出席这种场合。强撑着笑脸,我站在简笙身旁,听他跟别人寒暄,也麻木地接受了他给我的新身份——女朋友。
一场晚宴,应付得身心疲惫。
回家路上,司机很懂事的升起了隔板,封闭的后座只有我和简笙。
他帮我把垂落下来的碎发别到耳后,说出来的话温柔缱绻,似情人节的呢喃,累了吧?
是挺累的,陪他演戏演得累。
简笙,我们回不去了。放过……
话说到一半,被他捏住双腮被迫噤了声。他的脸越来越近,薄唇印在了我嘟着的唇上。
干红的果香刺激着我的味蕾,我挣扎着推开他,抡圆胳膊,用力地甩了他一巴掌。
你疯了吗!我咬着牙,声音颤抖。
简笙用中指指腹划过唇瓣,讥笑道:是疯了!胡式微你说过你最喜欢我的不是吗?
是啊,曾经的我总是一遍又一遍地跟他说,简笙全世界我最最最喜欢你了。收到的却永远是他冷冰冰的一张脸。
想了想,又把现在住的小公寓转到了当归名下。左右我也不可能继续住在这里了,还不如留给他,至少那样还会让我觉得,我的家还在。
做完这一切,我编辑了一条短信发给当归,大题内容是感谢他陪我演了一场戏,这些就当是片酬了。让他以后不要再找我,他的身份不配当我的家人。
总之,话说得很难听,我自己看的心都一抽一抽地疼。
发送成功后,截了个图,把当归拉进了黑名单。又把简笙从黑名单放了出来,把截图发给了他。
断干净了,希望你也说话算话,不要找他麻烦。
是我亲手把一个无辜的孩子拉进了旋涡里,总归要把他安全地送出去的。即便割舍远比我想象中的要痛得多。
没了当归,生活又变成了原来的单调。
和简瑟瑟逛逛街、购购物,参加个塑料姐妹聚会。日子枯燥而又无趣。
时间恍恍惚惚地过了半个月。当归回来了。
他在我常去的那家奢侈品店外堵住了我。
仅仅半个月,他却瘦了很多。看上去比我捡到他的那个雨夜更加落魄。那双桃花眼已经看不到了往日的光。
他问我:不是说好的不会抛弃吗?
我把头扭向一边,不去看他。因为我怕自己会控制不住哭出来。
无聊消遣罢了,也就你这种穷小子当了真。
当归的手握得紧紧的,他猩红着眼眶,又问了我一句,姐姐,你真的不要我了吗?
我咬着牙,反问他:你觉得你配吗?
下一秒,一张薄薄的卡片落到我的面前。
对,我不配!拿好你的钱,我不稀罕!
他走的决绝,我看着他挺得笔直的背影,抱着胳膊慢慢蹲下,又一次哭得不能自已。
这么就能这么痛呢!
那之后,我再也没有见过当归。那个干净稚嫩、笑起来眼里有小星星的少年终是退出了我的生命。
我进了老胡的公司,学着谈项目,看企划书。从臭名昭著的纨绔成了春城上流圈子最上进的二代。
简瑟瑟问我这么拼干嘛,我说不想再感受一次守护不住在意之人的绝望。
生意场上,简笙教会了我很多,他也确实信守承诺的没有找过当归麻烦。当归这个名字,像是一阵风,吹过之后了无痕迹。
没有人知道我有多思念他。
我学会了做饭,在不加班的时候回去自己炒两个小菜。会在上班的路上,买上一束带着露珠的鲜花带去办公室。
简笙笑我,怎么突然文艺起来了。我说,生活需要仪式感嘛。
生活需要仪式感,不知道当归每天把花插进花瓶时是不是也是这么想的。
简笙跟我提过很多次交往,都让我四两拨千斤的挡了回去。
在一次简瑟瑟欲言又止地暗示我她哥年纪不小了该成家了之后,我把简笙灌醉,送到了一个暗恋了他多年的富家千金的床上。
说起来还有些丢人。我喜欢简笙的那些年没少因为争风吃醋和人家掐架。现如今,把简笙打包送给她就当为自己的年少无知赔礼道歉吧。
为保稳妥,我特意打电话喊来双方母亲,来了场现场捉奸。
简笙围着被子,光裸着上半身,身上零零散散地散布着细小的抓痕。
他看向我的眸子满是苦涩,声音有种凄凉的破碎感,他说:胡式微,你真狠。
我微微勾唇,彼此彼此。
他逼我舍弃当归时,又何尝仁慈过。
半个多月后,我收到了简笙的订婚请帖。
订婚宴我没去,因为我那天刚好约了一个访谈。
年轻的小记者举着话筒问我最想去的城市是哪里,我想都不想的说了京都。
她又问我,为什么想去京都。
为什么想去京都,因为那里有我的弟弟,有我的家。原来,我早在潜意识里认定了当归在哪儿家就在哪儿。
愣了好一会神,小记者唤我:需要考虑这么久吗?胡小姐。
我笑得爽朗,没,就是想去看看祖国的心脏。
有些念想无须宣泄于口,思念当归,从来都是我一个人的事。
离开当归的第六年,我三十岁了。开始周旋于各种相亲宴。
老胡老了,他不在盛气凌人地责骂我,而是改成了怀柔政策,再隔三差五地卖个可怜。
偏生我是个吃软不吃硬的,见不得他摇着头唉声叹气,索性遂了他的愿开始乖乖地相亲。
相亲属实是个无聊至极的事,我搅拌着咖啡故作优雅的听对面某企业小开讲述他的择偶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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