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居第七天。
早上七点,我端着煎蛋从厨房出来的时候,陆珩已经坐在餐桌前了。白衬衫,黑框眼镜,筷子摆得整整齐齐。他面前放着一碗白粥,热气升起来,模糊了镜片。
“早。”我把煎蛋放到他碗边。
“早。”
他夹起煎蛋,咬了一口。蛋黄是溏心的,从齿间溢出来,他赶紧低头,用碗接住。
我假装没看见。但嘴角翘了一下。
这是第七顿早餐。第一天的煎蛋太老,第二天的粥太稠,第三天我往番茄炒蛋里放了太多糖。他什么都没说,每一次都吃得干干净净,碗底朝天。第四天我开始摸到门道了。第五天他把粥喝完之后又添了半碗。第六天他主动洗了碗。
今天是第七天。
他吃完最后一口蛋,放下筷子。“今天下班,我可能晚点回来。”
“加班?”
“嗯。”
“大概几点?”
“九点以后。”
我“哦”了一声,把碗筷收进厨房。水龙头哗哗响着,我听到他在玄关换鞋的声音。门开了,又关上。屋子里安静下来。
我把洗好的碗倒扣在沥水架上,擦干手。经过冰箱的时候,停下来看了一眼。冰箱门上多了一张便签。黄色的,巴掌大。上面写着:今天加班,不用等我吃饭。字是那种干净的行书。
便签旁边,日历上今天的日期被红笔画了一个圈。
我盯着那个红圈看了一会儿。他把今天圈出来了。不是因为今天要加班。是因为今天是他生日。
我怎么会知道?因为评估表上他填过出生年月。表格上的数字我只看了一遍,就记住了。
我在冰箱前站了很久。
然后打开冰箱。鸡蛋,番茄,昨天剩的半块豆腐,一把小青菜。没有蛋糕,没有奶油,没有任何像生日该有的东西。
我拿起手机给他发消息:“晚饭想吃什么?”
过了大概三分钟,他回了。“随便。你做的都行。”
然后是第二条:“不用特意做。我回来热一下就行。”
我打了几个字,删掉。又打了几个字,又删掉。最后发了一条:“好。”
然后我拿起钥匙出了门。
附近的超市不大,但烘焙区还有卖蛋糕坯的。圆形的,六寸,光秃秃的没有奶油也没有装饰。我拿了一个,又拿了一小盒淡奶油、一盒草莓。草莓不大,但很红。
收银台旁边的小货架上,挂着生日蜡烛。金色的小蜡烛,一包十根。我拿了一包。
回到家,下午三点。阳光从阳台照进来,照在绿萝上。我系上围裙,开始打奶油。
淡奶油从盒子里倒出来,白得像云。电动打蛋器嗡嗡响着,奶油在盆里慢慢变稠。我从来没自己做过蛋糕。但广告公司待久了,看过太多美食博主的视频,步骤大概记得。
蛋糕坯横切成两片,中间抹一层奶油,铺上切好的草莓片。再盖上另一片,外面全部抹上奶油。奶油抹不平,边缘歪歪扭扭的,表面也坑坑洼洼。我把剩下的草莓一颗一颗摆在上面。红色的草莓遮住了一部分不平整的地方。
然后插上蜡烛。金色的,小小的,一根一根竖在奶油上面。没有数字,我没有买数字蜡烛。就插了十根。
做完这些,窗外的天已经暗了。我把蛋糕放进冰箱,开始做晚饭。
红烧肉。我跟我妈学的。五花肉切成方块,焯水,炒糖色。冰糖在油里慢慢融化,变成琥珀色。肉块倒进去,刺啦一声,香气涌上来。加料酒、生抽、老抽、八角、桂皮。小火慢炖。厨房里慢慢被肉香填满了。
等待的间隙,我又看了一眼冰箱。日历上那个红圈。今天加班,不用等我吃饭。
他可能根本不记得今天是自己的生日。或者记得,但习惯了不过。
我想到他填评估表时,在“家庭成员”那一栏顿住的笔尖。想到他说“父亲早逝,母亲在国外”时的语气。想到他说“习惯了”时的表情。
红烧肉炖了一个半小时。汤汁收得浓稠,裹在每一块肉上,颜色是深琥珀色的。我盛出来,装盘。又炒了一个青菜,烧了一个豆腐汤。
七点半。
我给他发消息:“大概几点回来?”
“九点左右。”
“好。”
我把菜用保鲜膜盖好,放在桌上。蛋糕还在冰箱里。
八点半,九点,九点一刻。
钥匙插进锁孔的声音。
门开了。陆珩站在门口,白衬衫袖口挽着,手里拎着电脑包。脸上有一点疲惫。他看到桌上盖着保鲜膜的饭菜,停了一下。
“还没吃?”他问。
“等你。”
他换了拖鞋走过来。我把保鲜膜揭开。红烧肉的香气涌出来,混着青菜和豆腐汤的热气。
他站在餐桌旁边,看着那盘红烧肉。
“你做的?”
“嗯。”
“什么时候学会的?”
“今天。”
他坐下来。拿起筷子,夹了一块肉。放进嘴里,嚼了嚼。
“好吃。”
和第一天一样。和第二天一样。和每一天一样。他低下头,一口一口地吃。米饭添了两碗,红烧肉吃掉大半盘,青菜也吃得干干净净。
豆腐汤喝到碗底的时候,他放下筷子。
“今天是什么日子?”他问。
我看着他的眼睛。“你觉得呢?”
他想了想。然后摇了摇头。“想不起来。”
我站起来,走到冰箱前,打开门,把蛋糕端出来。
六寸的,奶油抹得坑坑洼洼,草莓摆得整整齐齐。十根金色的小蜡烛已经插好了。我端着蛋糕走回餐桌前,放在他面前。
他低头看着蛋糕。看了很久。
“你怎么知道的。”他的声音很轻。
“评估表上你填过。”
他沉默着。镜片后面的眼睛里有烛光的倒影——不,还没有点蜡烛。
“我去找打火机。”我说。
“不用。”
“那怎么点——”
“就这样。”
他低下头,看着那个抹得坑坑洼洼的蛋糕。草莓摆得整整齐齐,十根蜡烛插在奶油上面。他看了很久,久到我以为他不会说话了。
然后他抬起手,把眼镜摘下来,用拇指擦了一下眼角。
“第一次。”
声音很轻。
“什么?”
“第一次有人记得。”
他把眼镜重新戴上,抬起头看我。厨房的灯光落在他眼睛里,有细碎的光。
“第一次有人给我做早餐。第一次有人等我回家吃饭。第一次有人记得我生日。”他的声音很平,像在陈述一件和自己无关的事。“以前都是便利店。饭团、便当、面包。生日也是。”
我想起他冰箱里那些整整齐齐的食材。想起他说“不挑”时的表情。想起他说“习惯了”的语气。
不是不挑。是没得挑。不是习惯了。是不得不习惯。
“陆珩。”
“嗯?”
“以后不会再是便利店了。”
他看着我。餐桌上的菜已经凉了,蛋糕上的奶油微微融化。草莓的香气混着红烧肉余下的味道,在两个人之间飘着。
“我去拿打火机。”我站起来。
这次他没有拦。
我在厨房的抽屉里翻了好一阵才找到一只打火机。塑料的,红色的。我走回餐桌前,把蜡烛一根一根点亮。金色的火苗在奶油上方跳动,照亮了他低垂的眉眼。
“许愿吗?”
他愣了一下。“什么?”
“生日许愿。没许过吗?”
他想了想,然后闭上眼睛。烛光在他脸上晃动,睫毛投下很淡的影子。大概只过了几秒钟,他睁开眼睛,把蜡烛吹灭了。十根全灭,一缕细烟升起来,散在空气里。
“许了什么?”
“不能说。说出来就不灵了。”
我愣了一下。“你也信这个?”
他嘴角弯了一下。“刚学会的。”
他把蛋糕切了。奶油抹得坑坑洼洼,切面歪歪扭扭,草莓滚到一边。他盛了两块,一块递给我。
我尝了一口。奶油不够甜,蛋糕坯有点干。他低着头,一口一口把自己那块吃完。然后把盘子边缘的奶油也刮干净了。
“好吃。”他说。
我知道这次不是客气。
吃完蛋糕,他洗碗。我站在厨房门口看着他。水龙头哗哗响着,白衬衫的袖子挽到手腕以上,手指在泡沫里翻动碗碟。
“陆珩。”
“嗯?”
“你许的愿,是不是关于我的?”
他的手顿了一下。碗碟碰撞发出轻微的声响。
“不是。”
他低着头,我看不清他的表情。但耳廓的边缘,红了一小片。
我没再问了。
窗外,京城的夜色铺展开来。远处有万家灯火,近处是阳台上那盆绿萝。
晚上,我回到房间,关上门。
从抽屉里拿出那份协议。A4纸,五号宋体。第三条写着:互不动心。
我盯着那四个字看了很久。
然后从笔筒里抽出一支笔,从便签本上撕下一张。黄色的,巴掌大。
在上面写了一行字:可以互相关心。不算越界。
写完,我把笔放下。心跳声在安静的房间里格外清晰。
我没有把便签贴在协议上。只是轻轻放在旁边,没有粘,随时可以拿掉。像协议第三条本身一样——随时可以反悔。
我把抽屉关上。
手机震了。是陆珩发来的消息。
“今天的蛋糕,是我吃过最好的。”
我盯着屏幕。打了几个字,删掉。又打几个字,又删掉。最后发了一个表情。黄色的笑脸。
和他在《同居注意事项》上画的那个,一模一样。
屏幕上方显示“对方正在输入……”,持续了很久。然后消失了。没有再发消息过来。
我把手机扣在枕边。
窗外的月光照进来,落在地板上。隔壁很安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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