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说介绍
对方已经向着我的方向走来,我下意识后退一步,急匆匆去摸车钥匙。惶悚间,车钥匙掉在了地上。我刚要弯腰去捡,一只骨节分明的手突然出现,抢先捡起了钥匙。一只手虚搭上我的肩膀:「都说了让你等我,怎么又自己先下来了?」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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盛璟斩获小提琴大赛冠军,我匆忙赶去庆功宴。
却听见有人问他:
「你微信里『开保时捷的女舔狗 3.23』是谁啊?」
盛璟漫不经心:「字面意思呗。」
我推门的手僵住了。
我的车是红色保时捷。
生日是 3 月 23 日。
我还没来得及落荒而逃,包间里传来另一个声音:
「我怎么听说你有个小青梅,生日好像就在 3 月份?」
盛璟沉默半晌,才含糊发出一声:「嗐!」
「她成绩挺一般的。」
「五音不全,连五线谱都不认识。」
「我怎么可能喜欢她?」
「都是她剃头挑子一头热,舔狗当得乐此不疲。」
我忍不住自嘲地笑了。
我和盛璟青梅竹马 24 年,最终就换来一个「舔狗」的称号。
确实,盛璟一直是学校里的风云人物。
上课不听讲,下课不复习,却门门考试拿第一。
闲暇时爬上操场的围栏,居高临下奏一曲小提琴,便能引来无数女生的尖叫。
高考那年,盛璟更是引发了轰动。
能上清北的成绩,却任性地选择了中央音乐学院。
他笑得肆意:
「天才在哪里,哪里就是舞台。」
而他也确实有狂的底气与资本。
短短几年时间,已经斩获海神音乐国际比赛金奖。
被媒体誉为「超高智商的小提琴家」。
相比之下,我就黯淡许多。
成绩一般般,也没有任何音乐天赋。
唯一值得称道的,似乎就是我长得漂亮,性格开朗。
而且在学校人缘很好,是大家投票选出来的学生会主席。
所以大学毕业,我没有再考研,而是直接开始工作。
而盛璟则毫不意外地保研了。
那时研究生换了新的宿舍楼,我特意请假开车帮他搬行李。
到了宿舍楼下,盛璟拦住想要上楼的我:
「我自己搬上去就行,你回去吧。」
我怔住了,半晌才问:
「你是不是觉得我这个女朋友,在你们这群天之骄子的音乐家圈子里,特别拿不出手?」
盛璟颇为无奈地刮刮我的鼻子:
「想什么呢?我是金屋藏娇,免得被他们惦记我的漂亮媳妇儿。」
后来几次,我想见他的同学,都被盛璟以各种理由拒绝。
直到这次,盛璟以为我还在国外开会,所以在朋友圈发了庆功宴的位置。
包间里已经换了话题,聊起了弗里茨·克莱斯勒和梅纽因·梅克斯。
依稀是我融不进去的世界。
正当我准备夺路而逃时,包间的大门猝不及防被打开。
一个穿着白色仙女裙的女孩,略带高傲地上下打量我:
「咦?你是谁啊?」
「是不是走错了?」
包间里静默了一瞬间,盛璟的视线落在我身上。
他似乎有一瞬间的慌乱,但很快就镇定下来:
「你什么时候来的?不是去曼哈顿开会了吗?」
我犹豫了 0.1 秒,最后还是若无其事道:
「刚到,正找包间呢。」
连我自己都解释不了这个行为。
可能是身为商务总监的本能,万事留一线,绝不轻易交出最后底牌的习惯。
也可能是想最后欺骗自己一次,只要我不戳破,一切就尚有回旋的余地。
盛璟笑着给大家介绍:
「庄亦舒。」
「是……我的朋友。」
朋友,我嚼了嚼这两个字。
一股苦涩在舌根弥漫开来。
包间的气氛很微妙,大家的视线落在我的车钥匙上,表情堪称「恍然大悟」。
但很快那个穿白色裙子的女孩就打破了平衡:
「哈哈,庄亦舒,装艺术。」
「这名字挺配你的。」
我:「?」
我还没来得及发作,盛璟已经不动声色地挡在我们中间:
「沈思,就你整天能说会道。」
「一张小嘴儿叭叭的。」
「赶紧去吃东西吧。」
表面好像喝止了对方,但话语中却透出了亲昵与维护。
沈思颇为可爱地对盛璟吐了吐舌头,跑去一边吃果盘了。
沈思,这个名字我并不陌生。
最近半年,盛璟经常会提起她。
他说学校来了个「海归钢琴家」,是个叫沈思的女孩。
无论乐感,还是天赋,都丝毫不逊色于他。
现在是教授们的心头肉。
他半真半假地抱怨:「我感觉自己失宠了。」
虽是抱怨,但我却总能从中听出一种势均力敌的珍惜。
这时有盛璟的同学招呼我坐下,又随口开玩笑:
「璟哥,有这么漂亮的『好朋友』,怎么也不介绍给咱们认识呢?」
「你要是不要,就流入市场呗。」
盛璟的脸色瞬间就黑了,不轻不重吐出一句:「滚」。
将全场气氛推向尴尬的顶峰。
盛璟随手把我搭在椅背上的围巾拿来,盖在了我的腿上:
「你这身裙子都能参加宴会了。」
「打扮太用力过猛。」
「再说晚上穿这个也不安全,一会儿我送你回家。」
我刚笑着想解释,那头的沈思突然发出「呀」一声惊呼!
盛璟急忙扭头。
就见沈思一只手上是水果刀,另一只手划破一个口子,隐隐有血丝渗出。
盛璟顿时急了:
「都说了你的手是用来弹钢琴的!」
「平时想吃什么,不都是我帮你削的吗?」
沈思一脸委屈:
「你那么凶干吗?」
「我也是怕庄姐姐生气啊!」
说着说着,沈思眼圈就红了。
一副「想哭,但我强忍泪水」的琼瑶范儿。
盛璟猛地抬头看向我,眼神里是掩饰不住的谴责。
可我明明什么都没干。
为什么她说两句话,你就认定我是罪魁祸首呢。
偏爱可以明目张胆,但怎么能黑白不分呢?
就在这时,盛璟已经惶恐地抱起沈思:
「我送你去医院!」
路过我的时候,沈思原本无力下垂的腿突然动了一下,一只脚几乎快要踢到我的脸上。
我下意识向后躲避,谁料身后正是一把斜放的椅子。
猝不及防之下,我狼狈跌倒,痛得发出一声低呼。
盛璟脚步一顿,刚想查看我的情况。
沈思便软绵绵道:
「对不起啊庄姐姐,我不是故意的。」
「只不过我的手实在太疼了……呜呜,我好怕以后弹不了琴。」
盛璟的眉心皱起,软言安慰道:
「别怕,我这就送你去医院。」
「她摔倒也不赖你,都是她爱慕虚荣,没事非穿什么高跟鞋。」
说着,他头也不回地走了。
包间里沉默得几乎要凝固了。
半晌,有盛璟的同学讪讪道:
「啊,这个……璟哥他不是……」
顿了顿,似乎又觉得无话可说,只好问要不要送我去医院。
我摇头拒绝了,一瘸一拐向地下车库走去。
爱慕虚荣。
不可否认,我确实是虚荣的。
我在职场上拼了命地赚钱,不到三年便爬上商务总监的位置。
我事事都要争第一,处处都想压别人一头。
买好房,开好车,穿 Chanel 套装,钻戒必须买三克拉以上的。
且向来喜新厌旧,争贵弃贱。
似乎人生唯一的「恋旧」,就是盛璟。
小时候,我父母离婚了,各自组建了新的家庭。
谁都不想要我,踢皮球一样把我踢来踢去。
想要生活费,就要忍受冷嘲热讽与白眼儿。
那时唯一的慰藉,就是盛璟。
他会在我躲楼下哭的时候,温柔地拉起小提琴。
也会将早餐的包子和牛奶分给我。
学校有人说我是没人要的野孩子,他会坚定地把我护在身后。
我从小缺爱,他是唯一的热源。
所以这么多年,我舍不得放手。
一声尖锐又轻浮的口哨声,打断了我的回忆。
不知不觉间,我已经走到了空无一人的地下车库。
一群打扮夸张,举止轻浮的小流氓正对着我调戏:
「美女一个人啊?」
「哟呵,还开保时捷呢。」
「不会是谁家的二奶吧?」
「陪一个男人也是陪,不如也陪陪咱哥儿几个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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