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说介绍
热门小说《天空的爱》是作者简笙所撰写,故事中的主角是简笙胡式微,情节引人入胜。书中精彩内容:我联系了简瑟瑟,让她帮我约了简笙。简笙这次没有卡着点出现,我到咖啡厅时他已经早早地等在了那里。他一身手工定制的银灰色西装,矜贵清冷。可能是看当归看得久了,现在再面对这张曾经让我痴迷的脸,竟觉得挺一般。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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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姐姐,你冷吗」当归低下头,柔声问我。
我摇头。不是冷,而是怕。
十几分钟后,去往机场的路上,我收到了一条来自陌生号码的短信,【别逼我对付他】。
可能是脸色不好看,一旁的简笙探过身,抽出一张纸巾,帮我擦掉额头的薄汗,「怎么了?」
手忙脚乱地熄灭手机屏幕,我努力扯起嘴角,「没事,可能是昨晚没睡好。」
鹿城的夏天很热,热到蒸发了当归初见碧海蓝天的兴奋。
在鹿城待了两天,实在受不了高温的我们转战去了西海。
可能鞭长莫及,简笙一直没什么行动,倒是简瑟瑟给我打过几次电话。
她跟我说:「那个孩子来历不明的你就这么领回家,微微,你别被骗了。」
骗?我有什么值得他骗的,钱吗?要是真是为了钱,那我随他骗好了。只要他能给我一个家,哪怕他的关心和在意都是装出来的。
我无所谓的,只要,能有一个家。
西海和鹿城的天气是两个极端,一个酷夏,一个严寒。
裹着新买的棉衣,我们跑去租了个车。来西海旅游,自驾是灵魂。
我问当归,「你会开车吗?」
他摇摇头,有些羞赧。
「没事,我教你!」
当归脑子灵活,学东西很快。
我们从西平郡出发,沿着环线一路行驶。到达布逊淖尔时,下了一场大雪。
把车停在路旁,当归拉着我跑下去堆雪人。堆到一半,他的头顶便被雪花覆上了一层白。
我想帮他拂去,被他歪头躲过了。
一张俊脸缩在围巾里看不清神情,倒是裸露在外的那双桃花眼亮晶晶的。
隔着围巾,他的声音听上去也瓮声瓮气的,「姐姐,网上说一起淋过雪,便能共白首。」
看着他眼里的光,心像被针扎了一下,瑟瑟缩缩地疼。
我也希望,等到我们垂垂老矣,他能拖家带口地来看我,再笑着唤我一声姐姐。
可是……没可能了。
走走停停,一个星期就能走完的大环线我们生生走了十多天。
回到春城,已是八月底。
我联系了简瑟瑟,让她帮我约了简笙。
简笙这次没有卡着点出现,我到咖啡厅时他已经早早地等在了那里。
他一身手工定制的银灰色西装,矜贵清冷。
可能是看当归看得久了,现在再面对这张曾经让我痴迷的脸,竟觉得挺一般。
「喝点什么?」他问。
「不用了,」我不欲与他过多寒暄,「我就是想告诉你,我弟马上开学了。过两天他会离开春城去京都。以后……我不会再和他联系了。」
简笙嘬了一口咖啡,神色莫名。
他又问:「然后呢?」
我攥紧了膝盖处裙子的布料,低垂着头不让他看到我已经红了的眼眶,「别动他,他还只是个孩子。」
「式微,」他唤我名字,带着几分缱绻,「我以为你知道,我不喜欢你身边出现任何除了我以外的异性。
「上次删你,我以为你会长记性。」
我猛地抬头,咬着牙怒视着他,我没想到,他竟然会主动提删我的事。
「简笙,你怎么有脸提!」
简笙眸子闪了闪,「要不是你……」
他应该是想指责我来着,话说到一半看到我眼里夹着的泪花后偃旗息鼓,生生地变了语气,「对不起。」
「对不起有用吗!我捅了你一刀再跟你道歉你就不疼了吗?!」
我站起身,片刻都不想跟他继续独处下去。临走前,还是不放心,又警告了他一遍,「别动我弟,等他去了京都我会和他断干净的。」
25
和当归相识不过月余,我没想过我竟然会这般依赖他。
这一个多月,他每天都会在桌上的花瓶里插上一束带着露珠的花束,会做好饭放在锅里给我温着再出门去打工,会在打雷的雨夜靠在我的门板上一遍又一遍地跟我说着他在。
把车开到人烟稀少的路上,我坐在车里嚎啕大哭。
我以为,我以为我能有个家。可是,为什么就是不行呢!我不想放弃当归,可我又该拿什么去和简笙对抗!
简笙前几年就已经接管了简氏,而当归是个孤儿,无权无势的。作为简氏当家人的简笙只要花点钱就能悄无声息地弄死他。我也不过是个米虫,我很清楚老胡不可能为了我和简笙硬碰硬。
我不敢,真的不敢。
我不敢,真的不敢。
哭到嗓子嘶哑,口腔里有淡淡的铁锈味,我才歇了。
调整好情绪,从包里掏出小镜子补了个妆,这才驱车回家。
推开门,满室的饭香。
当归从厨房探出头,「姐姐,你回来了啊,还有一个菜,你先洗洗手,等下就可以吃饭了。」
我想,这便是我渴望的生活吧。有人在家里做好饭等着自己,笑眯眯地说洗手吃饭了。
只是,这样的生活我马上就要失去了。
临近开学,需要置办的东西很多。
我想对当归好一点,再好一点。我不知道要怎么做才算对他好,只会疯狂地买买买。
在我又一次拎着大包小包回家时,当归俊俏的小脸红一阵白一阵的,煞是精彩。
然后,他就不让我自己出门了。
在我买他拦的鸡飞狗跳中,到了当归该去学校报到的日子。
我送他去机场。
在人来人往的候机大厅,我已查看他证件照有没有带齐为由要来了他的钱包。又让他去帮我买水支开了他后,偷偷用手机拍了张他的银行卡照片。
他回来得很快,一路小跑至我面前。把水递给我,微喘着气说:「姐姐给你。」
白皙的俊脸因为运动有些涨红,额间有细细碎碎的汗珠。
「跑什么啊,你看你满头汗的。」我责备道。
他挠了挠头,娇憨地笑,「怕你渴。」
握着瓶身的手不自觉地用力,塑料瓶子被捏得沙沙作响。
眼眶酸胀,一滴眼泪不受控制地落了下来,紧接着,又一滴滑落。
一滴,两滴,三滴……像断了线的珠子。
当归手忙脚乱地帮我擦着,却是越擦越多。
「你别哭啊姐,我……我……」
他「我」了半天,没「我」出啥内容,温润好听的声音也带上了哽意。
我拉着他的衣角,抽噎着,说出来的话断断续续的,「我……我舍……舍不得你。」
他放软了嗓子,低声哄我,「我一放假就回来,别哭了好不好?」
我点头,那个「好」字却是怎样都说不出口。
对不起当归,姐姐不能等你回来了。
目送他过了安检,我站在原地发了很久的呆才拖着沉重的双腿走出航站楼。
春城的天气很好,晴空万里,漂亮得像是一幅水墨画。
可我只感觉压抑,特别地压抑。
今天开始,我又是一个人了。
回到公寓,简笙正等在楼下。我现在最不想见到的人就是他了,于是绕过他准备回家。
「今晚陪我去参加个酒会。」他在身后说道。
我没理他,径直开开门走了进去,当着他的面用力地将门一摔,心头的憋屈这才消下去一丝丝。
因为一个人住,当初我特意选了个两室一厅的小公寓。之前没觉得,现在当归一走,竟觉得空旷得可怕。
缩在客厅的沙发上,发了很久的呆。
夜幕低垂,熟悉的手机铃声将我拉回现实。
刚接起来,当归的声音便从话筒里传了出来,「姐姐,晚上好。」
我清了清嗓子,努力让自己的声音听起来很轻快。
「晚上好啊当归。」
「姐姐你在干嘛,吃晚饭了吗?我刚收拾完东西,明天要开始军训了……」
我听他絮絮叨叨地跟我汇报他到学校都做了些什么,又准备要做什么,偶尔回应他两句。
时间流逝,忽然就想到了一个词——「岁月静好」。
要不是后来门铃声响起,我甚至都觉得和当归的这通电话能打到天荒地老。
门外,简笙一身正装,身后还带了两个拎着箱子的造型师。
最终,我还是跟着简笙来到了觥筹交错的酒会。
因为他跟我说了一句话,他说:「不要以为他去了京都我就对付不了他了。」
他很清楚,那个十八岁的腼腆少年,已经成了我的软肋。
这是这么多年,他第一次带我出席这种场合。强撑着笑脸,我站在简笙身旁,听他跟别人寒暄,也麻木地接受了他给我的新身份——女朋友。
一场晚宴,应付得身心疲惫。
回家路上,司机很懂事的升起了隔板,封闭的后座只有我和简笙。
他帮我把垂落下来的碎发别到耳后,说出来的话温柔缱绻,似情人节的呢喃,「累了吧?」
是挺累的,陪他演戏演得累。
「简笙,我们回不去了。放过……」
话说到一半,被他捏住双腮被迫噤了声。他的脸越来越近,薄唇印在了我嘟着的唇上。
干红的果香刺激着我的味蕾,我挣扎着推开他,抡圆胳膊,用力地甩了他一巴掌。
「你疯了吗!」我咬着牙,声音颤抖。
简笙用中指指腹划过唇瓣,讥笑道:「是疯了!胡式微你说过你最喜欢我的不是吗?」
是啊,曾经的我总是一遍又一遍地跟他说,简笙全世界我最最最喜欢你了。收到的却永远是他冷冰冰的一张脸。
想了想,又把现在住的小公寓转到了当归名下。左右我也不可能继续住在这里了,还不如留给他,至少那样还会让我觉得,我的家还在。
做完这一切,我编辑了一条短信发给当归,大题内容是感谢他陪我演了一场戏,这些就当是片酬了。让他以后不要再找我,他的身份不配当我的家人。
总之,话说得很难听,我自己看的心都一抽一抽地疼。
发送成功后,截了个图,把当归拉进了黑名单。又把简笙从黑名单放了出来,把截图发给了他。
「断干净了,希望你也说话算话,不要找他麻烦。」
是我亲手把一个无辜的孩子拉进了旋涡里,总归要把他安全地送出去的。即便割舍远比我想象中的要痛得多。
没了当归,生活又变成了原来的单调。
和简瑟瑟逛逛街、购购物,参加个塑料姐妹聚会。日子枯燥而又无趣。
时间恍恍惚惚地过了半个月。当归回来了。
他在我常去的那家奢侈品店外堵住了我。
仅仅半个月,他却瘦了很多。看上去比我捡到他的那个雨夜更加落魄。那双桃花眼已经看不到了往日的光。
他问我:「不是说好的不会抛弃吗?」
我把头扭向一边,不去看他。因为我怕自己会控制不住哭出来。
「无聊消遣罢了,也就你这种穷小子当了真。」
当归的手握得紧紧的,他猩红着眼眶,又问了我一句,「姐姐,你真的不要我了吗?」
我咬着牙,反问他:「你觉得你配吗?」
下一秒,一张薄薄的卡片落到我的面前。
「对,我不配!拿好你的钱,我不稀罕!」
他走的决绝,我看着他挺得笔直的背影,抱着胳膊慢慢蹲下,又一次哭得不能自已。
这么就能这么痛呢!
那之后,我再也没有见过当归。那个干净稚嫩、笑起来眼里有小星星的少年终是退出了我的生命。
我进了老胡的公司,学着谈项目,看企划书。从臭名昭著的纨绔成了春城上流圈子最上进的二代。
简瑟瑟问我这么拼干嘛,我说不想再感受一次守护不住在意之人的绝望。
生意场上,简笙教会了我很多,他也确实信守承诺的没有找过当归麻烦。当归这个名字,像是一阵风,吹过之后了无痕迹。
没有人知道我有多思念他。
我学会了做饭,在不加班的时候回去自己炒两个小菜。会在上班的路上,买上一束带着露珠的鲜花带去办公室。
简笙笑我,怎么突然文艺起来了。我说,生活需要仪式感嘛。
生活需要仪式感,不知道当归每天把花插进花瓶时是不是也是这么想的。
简笙跟我提过很多次交往,都让我四两拨千斤的挡了回去。
在一次简瑟瑟欲言又止地暗示我她哥年纪不小了该成家了之后,我把简笙灌醉,送到了一个暗恋了他多年的富家千金的床上。
说起来还有些丢人。我喜欢简笙的那些年没少因为争风吃醋和人家掐架。现如今,把简笙打包送给她就当为自己的年少无知赔礼道歉吧。
为保稳妥,我特意打电话喊来双方母亲,来了场现场捉奸。
简笙围着被子,光裸着上半身,身上零零散散地散布着细小的抓痕。
他看向我的眸子满是苦涩,声音有种凄凉的破碎感,他说:「胡式微,你真狠。」
我微微勾唇,「彼此彼此。」
他逼我舍弃当归时,又何尝仁慈过。
半个多月后,我收到了简笙的订婚请帖。
订婚宴我没去,因为我那天刚好约了一个访谈。
年轻的小记者举着话筒问我最想去的城市是哪里,我想都不想的说了京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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